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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4, 2024 23:14:57 GMT -5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条第四项,由治安法官决定确保遵守法院命令的所有必要措施,包括旨在提供金钱利益的行动。但此类措施必须适度合理,不得惩罚或惩罚债务人。 再生产 -拒绝银行冻结债务人信用卡的请求 这是圣保罗法院第私法分庭在否认冻结债务人信 新西兰电报数据 用卡时的理解。该请求是由债权银行提出的,但已被首先拒绝。该金融机构联系了-,但上诉被一致拒绝。 报告员雷纳托·萨托雷利法官认为,尽管银行试图迫使债务人履行其承诺是可以理解的,但事实证明这一要求与债务的金钱性质不符。 他表示“在本案中,冻结上诉人任何信用卡的请求与试图寻找资产以偿还债务无关,而是对债务人的惩罚或惩罚。” 法官认为,法律的目的不是要伤害债务人,而是要消除债务人的惯性,因此强制措施必须适度合理。对于萨托雷利来说,仅仅惩罚债务人的措施是不可接受的,就像阻止信用卡的情况一样。 “事实上,冻结信用卡构成了一种尴尬的局面,这种情况是不能承认的,似乎是一种为了满足执行目的而采取的无伤大雅的措施,即使是因为加重当事人并没有证明债务人在银行卡上有过多的支出。”,报告员总结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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